本報訊 (記者高羽 馬明)《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》中指出,要全面放開競爭性行業和領域,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,按照“非禁即入”、“非禁即準”原則,進一步放開競爭性經營行業和投資領域。
   要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、參股、控股等多種方式進入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能源、城市供水、城市燃氣、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、市政公用事業和金融、航運、電信運營、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建設及育幼養老、教育、文化、體育、醫療衛生等行業和領域。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開放項目庫,形成向社會公開推介項目的長效機制。鼓勵社會辦醫,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。民間資本興辦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和民辦醫療機構,與公辦學校、公辦醫療機構享有同等的招生權、公共服務價格等政策待遇。  (原標題:全面放開競爭性行業和領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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