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消息 據東方早報報道:7月4日有媒體報道,湖南省交通系統巨貪、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經理佘小年曾去找“大師”王林消災,並以“修廟”名義指示行賄企業給王林匯款150萬元。
  記者7月7日獲悉,在偵辦佘小年涉嫌受賄一案時,辦案機關曾去找過王林,而王林不僅表示“認賬”,還承認除150萬元外,佘小年另給他匯過80萬元。
  2011年年底到2012年年初,佘小年被雙規不久,辦案機關就找到了“大師”王林。
  王林對辦案機關稱,2010年,他在裝修蘆溪賓館時,佘小年“提出拿出一筆錢支付我搞裝修,方便我的朋友來這裡玩,住得好一些”。
  據佘小年本人供述,其是在2010年3月去江西蘆溪縣找王林“消災”的。回來後即打電話給某“中”字頭特大建築企業子公司的一位負責人,要其匯款150萬元給王林“修廟”。
  王林稱,2010年3月29日,他提供給佘小年的個人銀行賬號先後收到匯款兩筆,一筆90萬元,一筆60萬元,“是從湖南的銀行匯過來的,不是以佘小年的名字付的。”
  據悉,是佘小年將該賬戶告訴了上述行賄公司,行賄公司又讓兩個下屬施工隊套取出資金後,分別匯給王林。
  對於這150萬元的用途,王林一次對辦案機關稱是佘小年贊助給他“裝修(蘆溪)賓館”,另一次又稱是佘小年資助他“建廟”。
  “裝修蘆溪賓館”可能只是王林收錢的幌子而已。據《新京報》報道,早在2007年,王林就已將蘆溪賓館及相關林地以420萬美元(約3400萬元)轉讓。
  王林還對辦案機關承認,除上述150萬元外,佘小年還向其匯過80萬元,同樣用於“建廟”。
  此前,一位律師向澎湃新聞分析稱,佘小年指示行賄企業匯給王林的150萬元,屬於贓款,按規定應該追繳。此外,王林以“消災”為名,收受佘小年150萬元,還涉嫌詐騙。
  該律師還指責稱,湖南郴州市檢察院早就查實王林涉嫌詐騙150萬元的事實,但並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辦,也未追贓。
  (原標題:“大師”王林收了貪官23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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